******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200万吨骨料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年产200万吨骨料机制砂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英德市望埠镇龙尾山,其生产区设置石灰石矿区、熟料生产区、粉磨站区、建材生产区、码头区等。建设单位拟投资59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在公司建材生产区内现有项目200万t/a建筑骨料项目的基础上扩建一条200万t/a骨料机制砂生产线(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3度28分45.483秒,北纬22度53分28.290秒),扩建项目年产碎石骨料120万吨、机制砂60万吨、石粉20万吨,合计200万吨。其中碎石骨料、机制砂产品全部外售,石粉产品作为厂区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扩建后,建材生产区年产碎石骨料240万吨、机制砂60万吨、石粉100万吨,合计400万吨。本项目骨料机制砂生产线与现有骨料生产线不存在依托关系,独自运行。本项目扩建后新******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食宿。 项目周边500米无环境敏感目标。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该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粉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禁止在大风天气时进行此类作业以及减少建筑材料的露天堆放;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采用围挡围蔽;选用商品混凝土;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经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以及施工机械运转与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等)以及暴雨的地表径流。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三级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再经厂区现有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汇入厂区人工湖,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应于开工前在施工场地周边提前建设挡水、截水、排水工程;定期清理施工机械表面多余油污,减少机械与水体接触;妥善处置废弃用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防止燃料油发生跑冒滴漏的现象;施工场地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周边截流沟,将冲洗废水引入沉淀池或沉砂井。经简易隔油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现场要保持道路畅通、场地平整,不得有大面积积水。暴雨的地表径流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河道;施工场地施工物料堆场配草包蓬布等遮盖物、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在项目施工期场地内形成的雨水地表径流经场地四周设置的截排水沟集中收集后,再经雨水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洒水扬尘。项目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该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严禁在休息时段夜间施工及使用高噪设备;选用低噪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设备;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调度,提高效率,避免集中高噪设备突击作业,优化施工时间,缩短噪声污染时长、缩小******居民区减速慢行,禁鸣高音喇叭。项目施工期在采取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该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集中至固废临时贮存点,以便回收;运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车辆须密闭、包扎、覆盖,禁沿途漏撒;运土方车辆按规定时间、路段行驶;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计划,避开行车高峰;工程竣工,施工单位速拆临时设施,清理剩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项目采取上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工艺粉尘及扬尘,包括皮带输送粉尘,除泥筛分、二级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产品仓储粉尘,产品装载粉尘及车辆运输粉尘。本项目除泥筛分系统皮带机输送落料口为密闭单体钢板箱体,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对粉尘废气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p1)。除泥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专用密闭管道收集引至配备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p2、p3)。二级破碎工序物料中转至筛分机皮带输送粉尘经“密闭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p4);破碎及破碎物料输送粉尘经“密闭集气罩/设备连接密闭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p5);筛分机1#和筛分机2#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工物料雾化喷淋降尘和设备连接密闭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等多种方式处理,经过处理后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p6、p7);筛分后产品输送粉尘经过“密闭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p8);砂原料库仓储落料粉尘经“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p9);物料输送至机制砂系统粉尘经“密闭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p10);机制砂系统破碎、筛分粉尘1#和2#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连接密闭集气管+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p11、p12)。本项目碎石仓,骨料、机制砂及石粉成品仓产生的仓储落料粉尘分别经料仓顶排气口连接管道收集后引至对应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p13~18)。项目无组织排放中的物料输送粉尘经“封闭+雾化喷淋降尘”措施处理后排放;产品装载粉尘经“设置雾炮机洒水降尘”措施处理后排放;车辆运输扬尘经“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定期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场内道路硬化”措施处理后排放。 项目车辆运输粉尘、物料输送、除泥、筛分、破碎和产品仓储粉尘及装载粉尘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本次扩建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三级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再经厂区现有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汇入厂区人工湖,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洗车池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雾化喷淋降尘用水在抑尘后全部蒸发,不外排;堆场洒水在抑尘后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喷淋降尘、堆场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项目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本次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等,噪声源强为70~85db(a)其中,空压机的运行噪声约为65~80db(a),通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四)本次扩建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渣经收集储存后运往现有厂区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运往水泥熟料车间综合利用;遗留、洒落碎石(粉)经收集后返回厂区现有碎石仓,用于其他生产线生产;废机油及包装桶和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本次扩建项目厂区生活污水管网、洗车平台配套的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实施底部硬底化措施;一般固废仓和危废仓落实防风、防雨、防渗措施,故正常运营时,项目无污染物泄漏下渗和无土壤污染途径。项目所在厂房地面已全面做好防渗漏措施并定期检查,运营期整个过程基本上可以杜绝污染物等接触土壤和地下水,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绿化,不外排。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因此,废水、废气均无需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