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3月13日至2025年03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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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望埠镇龙尾山区域英德海螺公司自有土地内地块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英德市望埠镇龙尾山,其生产区设置石灰石矿区、熟料生产区、粉磨站区、建材生产区、码头区************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3度24分56.9670秒,北纬24度15分47.8911秒)。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767平方米,建筑面积2416.02平方米,年产干混砂浆100万吨。本项目新增******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食宿。 项目周边500米无环境敏感目标。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该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粉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禁止在大风天气时进行此类作业以及减少建筑材料的露天堆放;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时采用围挡围蔽;选用商品混凝土;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经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废水(包括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以及施工机械运转与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等)。暴雨的地表径流应采取“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河道;施工场地施工物料堆场配草包蓬布等遮盖物、施工机械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在项目施工期场地内形成的雨水地表径流经场地四周设置的截排水沟集中收集后,再经雨水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洒水扬尘”的措施。生活污水依托水泥粉磨生产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汇入厂区人工湖,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应于开工前在施工场地周边提前建设挡水、截水、排水工程;定期清理施工机械表面多余油污,减少机械与水体接触;妥善处置废弃用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防止燃料油发生跑冒滴漏的现象;施工场地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周边截流沟,将冲洗废水引入沉淀池或沉砂井。经简易隔油沉淀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项目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该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严禁在休息时段夜间施工及使用高噪设备;选用低噪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设备;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调度,提高效率,避免集中高噪设备突击作业,优化施工时间,缩短噪声污染时长、缩小******居民区减速慢行,禁鸣高音喇叭。项目施工期在采取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施工噪声能从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及影响强度等方面得以一定程度的削减。 (四)该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集中至固废临时贮存点,以便回收;运输散体物料及废弃物车辆须密闭、包扎、覆盖,禁沿途漏撒;运土方车辆按规定时间、路段行驶;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计划,避开行车高峰;工程竣工,施工单位速拆临时设施,清理剩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项目采取上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次扩建项目筛分粉尘经设备排气口连接管道收集后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汽车运输扬尘通过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定期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场内道路硬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储存仓呼吸粉尘经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15米高的da002、da003、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的da008、da009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的da010、da011排气筒排放;散装粉尘经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的da012、da013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经6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6根15米高的da014、da015、da016、da017、da018、da019排气筒排放。 筛分粉尘、储存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投料粉尘、散装粉尘以及包装粉尘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水泥制品生产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汽车运输扬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的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的要求。 (二)本次扩建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汇入厂区人工湖,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洗车池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和场地降尘。项目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本次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等,噪声源强为60~75db(a),通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本次扩建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置;布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运往水泥熟料车间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包装袋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沉渣经收集储存后运往现有厂区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包装桶和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本次扩建项目厂区对生活污水管网实施硬底化;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量小,且不含重金属等有毒物;一般固废仓和危废仓落实防风、防雨、防渗措施,故正常运营时,项目无污染物泄漏下渗和无土壤污染途径。项目所在厂房地面已全面做好防渗漏措施,运营期整个过程基本上可以杜绝污染物等接触土壤和地下水,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次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建设单位现有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因此,废水、废气均无需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