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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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01号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幼儿园提升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件,并予以发布: 问题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2:本工程按照《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文件范本》(QYZB-2023-01版)编制招标文件。问题一:根据《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文件范本》(QYZB-2023-01版)(以下简称“范本”)单项合同招标金额4000万元以下的,采用“信用+报价”评估法,现诚信系统已取消,应采用报价评估法,本项目属于常规装修改造项目,并无施工难点,工期亦属于正常合理范围内,不应违反《范本》规定。建议采用最公平公正的“二次平均法”。问题二:本项目分值构成技术标:10分(权重10%)投标报价:90分(权重90%),虽说投标报价占权重比高,但实际分差占比非常不合理,按本招文分差最大为12.5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差最大为2.5分,占总分差比20%;技术标分差最大为10分,占总分差比80%,设置如此分差率,相当于以技术标来定标,是否公平公正。 答:******建设局关于暂停运行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的通知》,已暂停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开展的信用评价、信用评分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自主权在不违反招投标法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合规修改招标文件,使用其他内容代替信用部分,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技术部分代替信用部分,且技术部分为《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QYZB-2023-01版)》内容,不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请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技术部分按《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QYZB-2023-01版)》设置,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总得分=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投标人应仔细、认真了解项目情况、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编制报价和技术文件。 问题2: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2:本工程按照《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文件范本》(QYZB-2023-01版)编制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地方,在本申报表中反映,其他条款均按照招标文件范本(QYZB-2023-01版)相应条款编制。问题一:根据《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文件范本》(QYZB-2023-01版)单项合同招标金额4000万元以下的,采用“信用+报价”评估法,现诚信系统已取消,应采用报价评估法,建议采用最公平公开公正的“二次平均法”。问题二:本项目分值构成技术标:10分(权重10%)投标报价:90分(权重90%),虽说投标报价占权重比高,但实际分差占比非常不合理,按本招文分差最大为12.5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差最大为2.5分,占总分差比20%;技术标分差最大为10分,占总分差比80%,基于问题一后,设置如此分差率,相当于以技术标来定标,是否公平公正? 答:******建设局关于暂停运行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的通知》,已暂停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开展的信用评价、信用评分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自主权在不违反招投标法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合规修改招标文件,使用其他内容代替信用部分,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技术部分代替信用部分,且技术部分为《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QYZB-2023-01版)》内容,不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请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技术部分按《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QYZB-2023-01版)》设置,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总得分=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投标人应仔细、认真了解项目情况、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编制报价和技术文件。 问题3: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组织机构配备情况表中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我单位理解本项目要求拟派人员社保是为了证明该人员为企业内人员,然而其中对拟派人员社保时限要求我单位认为不合理,拟派人员具备1个月社保和具备6个月社保并不能证明该人员能力情况,且设置6个月社保歧视了成立不足半年或拟派人员暂无半年社保的投标单位,本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予以改正。 回答3:已修正,详见本项目01修正公告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答疑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4月23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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